根据国家海洋局2018年海洋环境监测工作部署,结合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,省厅制定了《2018年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》。共安排海洋环境状况监测、海洋生态状况监测、海洋环境监管监测、公益服务监测、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、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六大类监测工作,22项具体监测任务,布设监测站位950个,海洋功能区(4.13万平方公里)全覆盖,监测时间从3月至11月份,监测频次1至6次不等。
今年的监测工作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海洋局监测任务的总体要求,立足我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发展现状,做到增减有度,对于不符合业务发展形势和需求、目的性和代表性不足的监测内容和要素予以调整,进一步提高了监测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。重点突出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、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监测、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、海洋生态红线区监测、海洋保护区监测。
2018年海洋环境监测方案的实施,将更好的掌握了解我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、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目标状况,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和近岸海域水质考核,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。(撰稿人:孔飞 核稿人:李金龙)